近年来,人们对版权的理解和权利保护意识逐年提高,最明显的表现是持续的版权纠纷。从林瑜伽小鸡蛋音乐会侵权案件,到音乐原创作者因为主播和歌手的作品,到广播电视广播侵权: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东方电视流行综艺节目被指控侵权等,都向我们展示了版权的重要性。
但是版权问题很复杂,包含了很多细节。侵权怎么算?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我们的影视制作朋友来说,他们在编剧、拍摄和制作过程中都会遇到与版权相关的问题。因此,妙妙标注了《指导意见》中关于文字、音乐、视频的一些规定和标准,方便您参考和理解~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和法定赔偿的判决标准》,规定了各类侵权案件的判决和处罚。(以下简称本指南)
01文字作品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文字作品的影视改编:
被告未经许可改编、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网络游戏、短片的,可以根据上述2.9条规定的基本赔偿标准,酌情增加赔偿金额的1-20倍。
2.9条规定如下:
虽然涉及的文字作品是原创的,但如果内容陈旧,接近保护期,知名度低或被告侵权情节轻微,赔偿金额可根据40元至80元/千字确定。
虽然涉及的文本作品是原创的,但发表在信息网络上,篇幅巨大,原创性低,知名度低。按字数计算的赔偿金额明显异常高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每部作品5万元以下确定。
02音乐作品
复制、发行和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
未经许可,被告可以音像产品的形式复制、发行涉案音乐作品或在线播放涉案音乐作品。当没有其他参考因素时,如果原告是词曲作权人,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600元,其中词曲作权人的赔偿占40%、60%;如果原告是录音制作人,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低于2000元;如果原告是表演者,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400元。
公开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免费现场表演的,可以确定现场表演的门票收入。门票收入除以现场表演歌曲数量为基础,赔偿金额由基数的5%至10%酌情确定。每件音乐作品的赔偿金额不少于3000元,其中词曲作权人的赔偿金额占40%、60%。
赔偿金额不能用上述方法确定的,可以综合考虑现场规模、表演性质、表演次数等因素,根据每首音乐作品不少于3000元确定赔偿金额,其中词曲作权人赔偿占40%、60%。
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在营业场所播放涉案音乐作为背景音乐的,原告为词曲作权人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600元,其中词曲作权人的赔偿占40%、60%。
直播的基本赔偿标准
主播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赔偿金额可根据主播人数、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奖励、平台知名度等因素,根据上述在线播放和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确定。
也就是说,在复制发行、公开现场表演、营业场所和直播中,要注意播放的音乐是否允许使用。
03视频作品制品
广播、放映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广播或放映视频作品,无其他参考因素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作品一般不少于2万元;微电影作品一般不少于1万元;综艺视频作品一般不少于3000元;其他短视频作品一般不少于2000元。
网上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
当被告未经许可在线播放视频作品和产品时,没有其他参考因素,每部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3万元;每部微电影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1.5万元;综艺节目视频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4000元;其他短视频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2500元;视频产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500元。
分割片段的基本赔偿标准
未经许可,被告将涉案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视频、体育赛事视频、连续游戏画面分成若干片段。如果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替代或基本替代分割视频,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上述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确定。被起诉侵权片段不能取代被分割视频的,各片段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500元,但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整个作品的基本赔偿标准。
注:以上文字仅截取了原文中涉及视频使用和制作的部分,详细信息还需仔细阅读《指导意见》全文,避免断章取义。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许多部分明确了短视频、直播等类别的侵权行为和处罚规定。现在短视频和直播很流行,音乐、电影和电视的侵权和滥用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每个用户和主播都应该注意它。
PS:4月2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北京视听表演条约》也向我们展示了版权在音乐和视频传播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商业音乐和视频的侵权是每个从业者都不能忽视的风险。
妙妙提醒大家,在制作和传播过程中,要高度保持版权意识,防患于未然。我们也更有信心生产高质量的原创作品,帮助大家保护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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